為了進一步優化珠海經濟特區的投資環境,辦好外商投資企業,落實國家賦予珠海經濟特區的自主權和特殊的經濟政策,珠海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決定,在切實貫徹國家已有的各項投資優惠政策的同時,對外商投資實行進一步的優惠。具體規定如下:
外地公司+自然人做股东的公司入驻前海所需要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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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名稱(珠海市+字型大小+行業+有限公司) |
2: | 股東資料,如用公司做股東,给香港公司名稱,需要中國委任律師公証 |
3 |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需要到場提供身份证,回郷証原件 |
4 | 法人 身份証及回鄉証 (正面及反面清晰素描板) |
5 | 監事身份証及回鄉証(正面及反面清晰素描板) |
6 | 法人及監事住址 |
7 | 經營範圍 (業務) |
8 | 經營場所房產證明及租賃協議 |
9 | 銀行資信證明 |
辦理用戶所得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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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
2. | 2. 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章 |
3. | 3. 公司章程 |
珠海市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主要優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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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放寬內外銷比例 凡外商在珠海投資《目錄》規定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或收購、參股國有企業的,審批機關不限定內外銷比例,由投資者根據國內外市場需要,以保證外匯平衡為目標,自行確定和調整產品的內外銷比例。 凡外商在珠海投資《目錄》中限制甲類項目,經報廣東省外經貿委批准可給予30-50%的內銷比例;投資限制乙類項目,報國家外經貿部審定內外銷比例。 |
2: | 減免企業所得稅 設在珠海的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之年起算,都給予企業所得稅減免期,其中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頭兩年免征,後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投資港口碼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頭五年免征,後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投資服務性行業,投資額超過500萬美元及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頭一年免征,後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設在珠海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均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內地為33%,沿海經濟開發區為24%)。凡經珠海市科委評定為“技術先進型”、市外經貿委評定為“產品出口型”(70%以上出口)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減免期滿後尚可減按1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凡以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入(增資或新辦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者,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款的40%,若再投資於產品出口型或先進技術型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者,可100%退還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
3 |
鼓勵產品出口給予退稅 外商投資企業購進已徵稅的中國原輔材料、零部件進行加工的產品出口均可退稅。進口原輔材料、零部件進行加工生產則採取“先征後退”的方式,在進口時先徵稅,在出口時給予退稅。出口商品的退稅率是:機械及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工具、儀器儀錶四大類機電產品為17%;農機、紡織原料及製品、鐘錶、鞋、陶瓷、鋼材及其製品、水泥為13%;有機化工原料、無機化工原料、塗料、染料、顏料、橡膠製品、塑膠製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為11%;目前執行6%出口退稅率的貨物包括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及其他貨物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農產品出口退稅率為5%.若上述企業的產品有內外銷的,其出口部分應免、退的稅額可與內銷部分應徵稅額相抵扣,以一個季度計算,出口數額占銷售總額50%或以上的,抵扣後免、退稅額有剩餘的可退稅,出口數額占銷售總額50%以下的,抵扣後免、退稅額有剩餘的則結轉下一季度抵扣。 |
4 |
適當降低高新技術產業地價 |
5 |
鼓勵類及限制乙類項目投資總額內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免稅進口 |
6 | 珠海保稅區的特惠待遇可供利用 珠海保稅區設在洪灣,占地3平方公里,實行封閉式管理,外商在區內可從事出口加工(主要發展資金、技術密集型項目)、轉口貿易(經批准可開展商品期貨交易)、倉儲運輸(含大宗保稅生產資料交易業務)、批發零售、金融保險(經批准可試辦離岸業務和外匯期貨業務)、和其他特種服務業務(如設立律師、會計師等)。保稅區內所有企業的經營範圍(除國家禁止的以外)均不受限制,包括生產型企業可同時兼營貿易業務等。 設在保稅區內的企業,可在區內與境外(含港澳)自由進出各種貨物(包括出口加工企業進口生產設備、零部件、原輔材料、燃料、包裝物料等),通關實行備案登記制,免領進出口許可證(需配額出口商品除外),免征進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不含需徵稅的汽車、煙酒等少數商品),展示、倉儲進口商品不設期限,出口加工業進出口料件不設保證金台帳,不收保證金,出口稅率為零。 經海關批准,保稅區企業可從非保稅區口岸或國內其他保稅區進出口貨物,保稅區內的貨物在繳納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之後,亦可運出保稅區外銷售;非保稅區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口,可按規定辦理出口退稅。 保稅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除可享受國家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見第二條)、稅率按15%計征之外,凡符合國家有關鼓勵政策的可減按10%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保稅區實施《保稅區外匯管理條例》,可以在區內外金融機構開立外匯、人民幣帳戶,不需辦理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核銷手續,可直接與銀行進行外匯或人民幣結算,允許各國貨幣在區內流通。 |
7 | 准許投資者自用的港澳車輛申請入境 凡在珠海實際投資達到一定標準的外商,在其合同有效期內,投資者自用的港澳牌照車輛,可以申請辦理進入珠海或廣東省境內的行駛證照。 |